申請前
於本地遞交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是為海員而設的身份證明文件,可用以代替國民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持有此證件並不會損害或以任何形式影響持有人的國籍身份。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由簽發日期起計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
只要持有人以海員為職業,便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及有效期屆滿後的12個月內,無須簽證便可返回香港。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的海員,便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公民;或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
如能在申請時提供全部所需證明文件,一般可於即日獲發給證件。如申請人的舊海員身份證已遺失、損毀、殘破或無法使用,則須填寫表格ID645,而且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
申請手續
於本地遞交申請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
申請人於親身遞交申請前,必須先透過互聯網(www.gov.hk/tdbooking)、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598 0888預約。
申請人應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妥申請書。如申請人年齡為18歲以下,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填妥表格第三項,並簽署確認同意這項申請。
申請人可向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索取申請書,或於以下網址下載申請書:
提交申請時,必須一併提交近照一式兩張,而相片須符合以下規定:
- 不戴帽子的正面近照;
- 背景應無任何裝飾;
- 相片尺寸不超過55 x 45毫米及不小於50 x 40毫米;及
- 所用相紙應屬普通薄紙,背面並非光滑及須未經貼用。於自助拍照站拍攝的相片,相紙如非屬膠質,並可牢貼於旅行證件上,亦可使用。凡於入境事務處自助拍照站拍攝的相片均符合規格。所有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均設有自助拍照站,供市民使用。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攜同所需證明文件的正本。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並會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能須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提供正確的證明文件,將有助處理申請。
18歲以上人士的申請
申請人須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香港身份證;及
(二)香港海員僱用登記簿
18歲以下申請人的額外規定
除(一)及(二)項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三) | 申請表格(表格ID 94)第三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塡妥及簽署,表示其同意這項申請; |
(四) |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
(五) | 出生證明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或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及 |
(六) | 如申請人已婚,只須遞交其結婚證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而無須提供第(三)至(五)項所列的文件。 |
注意事項
- 如申請人申請換領海員身份證,應於申請時交回舊香港海員身份證,以便註銷。
- 如申請人的舊海員身份證已遺失、損毀、殘破或無法使用,必須在表格ID 645上詳細填寫遺失/損毀的資料或無法出示的原因。新海員身份證須經詳盡調查後方能補發。
申請後
於本地遞交申請
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如能在申請時提供全部所需證明文件,一般可於即日獲發給證件。